自2023年1月1日起十堰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共济政策,即十堰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将成为历史”。
十堰爱尔眼科医院是十堰市二级眼专科医院,是十堰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自1月1日起,在我院就诊的十堰市职工门诊就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啦!
十堰市个人账户共济也已上线!十堰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共济使用。
如何享受这项政策呢?请看下方详细攻略!
1、什么是个人账户共济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费用。
2、适用人群
适用于我市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3、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2、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只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3、门诊慢特病、特殊***品、门诊抢救后死亡或转住院等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继续原医保政策执行。
4、职工门诊共济待遇标准
5、累计规则
待遇享受期内医保政策内费用计入起付标准累计范围(门诊总费用-丙类费用一超限价自付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退休前和退休后的门诊共济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连续计算。
6、不允许结算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前6个月、单位参保当月、终止参保均不可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也不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
7、统筹不支付、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的情形
待遇享受期(如暂停参保、欠费3个月以上、上月未核定等)发生的本地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
注意: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时,因中断缴费等各种原因不特合待遇享受条件未联网结算的,其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后期不再补报。
怎样才能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
下载“湖北智慧医保”APP,并绑定互济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1、本人与授权人均需注册获取医保电子凭证
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授权人与使用人均须先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在“湖北智慧医保”APP中依次点击“授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去注册”,输入“验证码”、“手机号”、“手机验证码”,采集“密码”并“确认密码”后即可完成注册,获取医保电子凭证。
2、账号登录
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3、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授权人登录湖北智慧医保)
(1)在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个人账户互济”,进入后点击“互济账户授权”选项。
(2)******书签订。仔细阅读******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手动输入申明内容或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互济账户绑定。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1、参保职工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
参保职工可将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父母、配偶、子女等***多6名家庭成员作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
2、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如何使用?
绑定授权成功后,使用人在本市定点医***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费用,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或无余额时,系统将随机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3、哪些情况下可以允许个人账户共济?
职工:普通门诊、***店购***、门诊慢性病、住院
居民:签约机构门诊统筹(村卫生室除外)、门诊慢性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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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广[2024]第05-10-038号